违法行为造成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损失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64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8401442699304321064002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84014426993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 高邮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E区工程规划阶段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违法行为造成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损失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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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法行为举报书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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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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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XXX的决定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号)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的,除可以依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4661507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4688110;监督投诉电话:12345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政相对人权利:行政参与权;行政监督权;隐私保密权;行政保护权;行政获益权;行政求偿权 行政相对人义务:遵守行政秩序;服从行政命令;协助行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