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
高邮市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实施编码 1132108401442699304320464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840144269930432046400100001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84014426993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决定并送达 1工作日 对许可决定(批复)进行核准,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2 审核 1工作日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复制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
3 受理 1工作日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规范性文件】《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财综〔2002〕73号) 第四条 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财税〔2015〕122号)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应当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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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0514-84661507
监督投诉方式 0514-8468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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