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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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1084014427136W4000168011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84014427136W400016801100201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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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应提供) |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容缺后补 | 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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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辖市(省管县)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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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措施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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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设计方案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内容包括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并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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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许可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申报材料真实、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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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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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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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
2 | 审核 | 1工作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的审查。 |
3 | 决定 | 0工作日 | 许可决定(批复)进行核准 |
4 | 送达 | 0工作日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