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延期开工申请
高邮市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建筑工程延期开工申请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7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8401442703XE400011700600003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8401442703XE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 高邮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E07施工许可阶段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建筑工程延期开工申请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受理 受理成功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准予延期开工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准予延期开工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4661504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4693657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义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办理地点
  • 江苏省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 高邮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E07施工许可阶段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4661504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4693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