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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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实施编码 | 1132108401442699304000915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840144269930400091500200001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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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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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书面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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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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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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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调解书送达 | 0工作日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2 | 副本送达 | 1工作日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
3 | 受理环节 | 0工作日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的申请,国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 高邮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E区工程规划阶段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466150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468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