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项目占用林地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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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1084014426993040001641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840144269930400016411400001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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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人证明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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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林地书面请示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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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林地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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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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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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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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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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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 | 0工作日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
2 | 决定 | 0.5工作日 | 对许可决定(批复)进行核准 |
3 | 审核 | 0.5工作日 |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复制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 |
4 | 受理 | 0工作日 |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 高邮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E区工程规划阶段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466150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468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