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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办理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窗口: 发起人至窗口进行咨询、材料领取等…………


办理流程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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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窗口: 发起人至窗口进行咨询、材料领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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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批文及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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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窗口:发起人提出筹备申请书批文材料,办理名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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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窗口:开具“刻章印章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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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窗口:刻制印章核准(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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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至银行开立临时账户、至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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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 携带筹建准备的全部资料,办理并领取业务主管部门准予正式成立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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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窗口:凭业务主管部门准予正式成立的批文,办理并领取民政局准予正式成立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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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一分局、市地税一分局窗口:涉及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需办理相关税务手续,不收费的不需办理(税务分局进行纳税鉴定等)、开立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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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窗口: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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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银行临时账户改为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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